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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22年03月03日
我院支撐的《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發布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為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意見》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明確的改革方向,研究設計改革政策措施,從總體要求、排查溯源、分類整治、監督管理、支撐保障五個方面明確了相關要求。
《意見》強調,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深化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積極貢獻。
《意見》提出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等工作原則,明確了到2023年、2025年的目標任務。
《意見》要求,一是開展排查溯源,省級人民政府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地市級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各地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二是實施分類整治,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地市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整治方案。三是從加強規劃引領、嚴格規范審批、嚴格環境執法、建設信息平臺等方面強化監督管理。
《意見》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要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激勵問責機制。要強化科技支撐,深入開展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要加強公眾監督,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我院全面支撐了《意見》的研究和起草工作。水生態環境規劃研究所技術骨干為主要編制組成員,自2019年開始歷時三年,先后開展了基礎調研、專題研究等工作,全程支撐《意見》主要內容編制,相關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下一步,我院將繼續支撐生態環境部相關司局開展《意見》任務分工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編制,以及《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排污口分類》《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溯源總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整治總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規范化建設》《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設置審核》等一系列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標準編制,為貫徹落實《意見》要求,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建設美麗中國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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